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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开展第二批“广东省文化厅文化(创意) 产业园区”申报工作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文化(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发展文化产业、加快文化大省建设的精神,以及文化部积极推进文化产业发展的要求,该文化厅为推动文化产业规模化、集约化发展,促进文化经济的融合,于2006年2月命名了第一批5个“广东省文化厅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分别为:
“文化星城”——广东文化产业园、TCL(广州)文化产业基地、南方文化产业园、云东海旅游(文化)经济区、中国原创宇航鼠(潮州)动漫文化产业园。
命名以来,这5个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在当地政府和文化行政管理部门的指导和支持下,明确发展目标,积极推进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和项目招商引资工作,目前发展势头和运营情况良好。
有关该事项通知内容,列述如下供参:
一、申报对象范围
全省范围内,涉及文化产业各子业,包括演艺业、娱乐业、音像业、影视业、动漫业、网络文化业、工艺美术业、文物博物业、文艺培训业、文化会展业、文化旅游业、文化制造业等方面的公有制、非公有制及各种所有制的文化单位、企业和园区。
二、申报对象条件
1、必须坚持发展先进文化,符合国家和省的文化产业方针政策,坚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协调和统一。
2、必须有一定规模,具有相当的产业积聚效应,在所涉及的文化产业行业中具有典型和示范效应。
3、所生产的文化产品或提供的文化服务能够面向市场、面向群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显着。
4、必须有一支强有力的管理团队和科学规范的管理制度,具有较强的市场适应能力和自主创新能力,能保持良好发展。
5、必须有明确的发展目标和方向,制定了长期的发展规划并能科学有效实施。
三、组织申报程序
第二批申报采取“组织申报”和“自主申报”两种办法。其中,“组织申报”工作由各地级以上市文化(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自主申报”的以非公有制为主的文化单位、企业、园区,可在“广东省文化厅公众服务网”(
www.gdwht.gov.cn)下载《广东省文化厅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申报表》自主申报。
1、各地级以上市文化(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开展所辖县(区)内的“组织申报”工作。
2、申报对象所在地的县(区)和市文化(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分别对申报对象进行初审,并在《申报表》对应的栏目上加具意见和盖上公章。
3、各地级以上市文化(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统一向省文化厅推荐1—2个申报对象,并报送《广东省文化厅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申报表》。
4、省文化厅对各地推荐报送的申报对象进行评审。
5、省文化厅印发命名决定和举行命名仪式。

四、申报截止时间
 “组织申报”和“自主申报”的申报截止时间均为2007年4月30日。
五、申报注意事项
1、请各地级以上市文化(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认真重视本次申报工作,已设立了文化产业机构的,要指定专人负责;未设立文化产业机构的,要明确负责的部门;以便尽早对所辖县区开展组织申报工作,确保在申报截止时间内将《申报表》报送省文化厅。
2、《广东省文化厅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申报表》须一式四份,其电子版请同时一起报送至省文化厅文化产业与法规处。
3、申报材料必须实事求是,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申报资格。
特此通知。
有关该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的进一步信息,请洽广东厅文化产业与法规处;电话020-87048161;020-87048418;电子邮箱:gdwht@163.com查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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