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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动广西动漫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来自广西文化厅的消息,2011年11月29日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印发文化产业振兴规划的通知》(国发〔2009〕30 号),扶持新兴文化业态,壮大广西动漫产业,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推动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结合广西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动动漫产业发展的重要意义

(一)动漫产业是指以“创意”为核心,以动画、漫画为表现形式,包含动漫图书、报刊、电影、电视、音像制品、舞台剧和基于现代信息传播技术手段的动漫新品种等动漫直接产品的开发、生产、出版、播出、演出和销售,以及与动漫形象有关的服装、玩具、电子游戏等衍生产品的生产和经营的产业。动漫产业是文化产业中极具生机和活力的组成部分,在文化产业整体格局中地位突出。大力发展动漫产业,对于满足人民特别是青少年的精神文化需求、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优化调整经济结构、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科学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近年来,广西动漫产业迅速发展,涌现出一批颇具潜力的骨干企业,形成了初具规模的动漫园区,聚集了一批优秀动漫人才,创作生产了一批具有较高水准的动漫产品,初步形成了涵盖漫画、动画、动漫演出、新媒体动漫、动漫软件及动漫衍生产品开发等较为完整的动漫产业体系,发展势头良好。但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广西的动漫产业起步相对较晚,在产业规模、产品数量、企业实力、人才储备等方面与先行省区仍有较大差距,与人民多样化的精神文化需求仍有较大差距,与构建现代文化产业体系的要求仍有较大差距,与建设民族文化强区的要求仍有较大差距。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措施,加强规划引导,加大扶持力度,合力推动广西动漫产业健康快速发展。

二、推动动漫产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思路和发展目标

(三)指导思想。按照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努力建设具有时代特征、壮乡风格、和谐兼容的民族文化强区、成为在全国具有较大影响力的区域文化中心、中国与东盟文化交流枢纽、中国文化走向东盟的主力省,使文化软实力成为发展硬支撑的目标定位,遵循动漫产业发展规律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加大扶持力度,强化激励措施,积极构建体系相对完整、结构布局日趋合理、整体技术水平先进、市场竞争有序、经济效益显著的动漫产业发展格局。

(四)基本思路。立足广西动漫产业发展实际,加强规划引导和政策支持,努力营造动漫产业发展的良好环境和氛围;坚持自主培养和引才引智相结合,有效聚集宏大的动漫专业人才队伍;坚持“抓大壮小扶微”,积极培育动漫骨干企业;依托民族地域优势文化资源,打造本土原创动漫品牌;鼓励企业向园区聚集,促进产业集群发展;逐步完善原创动漫产品推广机制,力推广西动漫产品走向市场、走向东盟、走向世界;努力促进动漫产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鼓励与动漫形象有关的服装、玩具、电子游戏等衍生产品的生产和经营。

(五)发展目标。通过政策推动,发展若干个具有较强实力和竞争力的大型动漫龙头企业,培育一批充满活力和创造力的中小型动漫骨干企业,打造一批具有时代特征、壮乡风格的动漫品牌,建设若干个功能完备、效益突出的动漫产业基地、园区,造就一支有创意、懂技术、善管理、会营销的高素质动漫人才队伍。力争用5 至10 年时间,逐步形成结构合理、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的成熟动漫产业链,使动漫产业成为广西文化产业发展的重要支柱之一。

三、加大投入力度,重点支持原创动漫产品创作推广

(六)自治区财政从广西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以项目补助、贴息、奖励等方式,重点扶持动漫骨干企业、人才培养基地、试验基地、试验园区发展以及优秀动漫原创产品创作生产,推动形成成熟动漫产业链。有关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应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财教〔2010〕151 号)诚实申报,规范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益。

(七)对在境外有影响的电视台,国内中央电视台、省级电视台首播的广西原创动画片,按等级给予奖励。在多个电视台首播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给予奖励。对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表彰的广西各级电视台优秀动画栏目(频道)予以适当奖励,具体奖励办法由自治区广电局制定并报自治区扶持动漫产业发展厅际联席会议审定。对在国家级、省级出版机构出版的广西原创动漫作品,按等级给予奖励,具体奖励办法由自治区新闻出版局制定并报自治区扶持动漫产业发展厅际联席会议审定。

(八)支持和鼓励动漫骨干企业、人才培养基地、试验基地、试验园区和相关机构举办各种动漫原创大赛和展览等活动,宣传推广动漫原创产品。

四、加强实体培育,夯实动漫产业发展基础

(九)自治区扶持动漫产业发展厅际联席会议研究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动漫骨干企业、人才培养基地、试验基地、试验园区评选命名暂行办法》,评选命名一批自治区动漫骨干企业,加强跟踪服务,培育一批达到国家认定标准的动漫企业。鼓励动漫人才培养基地建设,为动漫产业发展提供人才保障。稳妥推进动漫基地、园区建设试点,促进动漫产业聚集发展。探索建立动漫骨干企业、人才培养基地、试验基地、试验园区的长效管理和考核机制。

(十)经认定的自治区动漫骨干企业、人才培养基地、试验基地、试验园区可优先享受有关财政资金的扶持和奖励。

(十一)对区内动漫企业、研发机构、培训机构实行资产重组或上市的,可优先给予适当资金扶持。

五、推动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促进动漫“产、学、研”一体化发展

(十二)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信息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0〕75 号)要求,整合区内高新技术开发区、软件园区和高等院校的现有资源,推动“广西动漫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为动漫企业提供大型开发工具、开发软件、后期制作设备和具有民族、地域特色的动漫素材库,建立公共服务平台共享机制。

(十三)将广西动漫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纳入自治区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的支持范畴,对符合条件的动漫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优先予以扶持。自治区科技厅加大对动漫产业关键技术研发的支持,推动动漫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十四)鼓励广西企业、院校设立或合作设立动漫产业研发(技术、创作)中心,提供服务和开展动漫教学培训项目,凡被认定为国家级、省部级的,可优先给予适当资金扶持。

六、支持动漫产品出口,拓展动漫产业发展空间

(十五)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广西服务外包产业加快发展的意见》(桂政发〔2010〕66 号)的要求,充分利用广西区位优势,扩大动漫产品向东盟出口,开拓海外市场,扩大服务外包。对动漫产品出口译制经费给予适当补助,对企业出口动漫版权予以适当奖励。自治区商务厅协助符合条件的动漫企业争取“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外经贸区域协调发展促进资金”、“国家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出口补贴)”等外向型专项经费支持。

(十六)对从事动漫产品和服务出口,符合软件产品出口奖励条件的,可按现行政策给予奖励。

七、加强投融资服务,鼓励金融支持动漫产业发展

(十七)支持动漫企业依照《中央宣传部、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文化部、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关于金融支持文化产业振兴和发展繁荣的指导意见》(银发〔2010〕94 号)和《保监会、文化部关于保险业支持文化产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保监发〔2010〕109 号)的有关规定,结合企业性质和实际需要,按规定程序申请金融支持。

(十八)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小型动漫企业申请“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支持符合条件的动漫企业申请“微型企业扶持资金”补助。

(十九)积极向有关银行推荐重点动漫企业、动漫项目,引导银行加大对动漫企业的信贷投入,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提供利率优惠。

(二十)支持和引导担保机构为动漫企业融资提供担保。

八、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扶持动漫企业发展

(二十一)经文化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认定的动漫企业,符合条件的,可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扶持动漫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5 号)规定,申请享受《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 号)的相关优惠政策。

(二十二)符合条件的动漫企业,可申请享受《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动漫企业进口动漫开发生产用品免征进口税收的暂行规定〉的通知》(财关税〔2011〕27 号)的相关优惠政策。

(二十三)符合条件的动漫企业,可申请享受《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文化企业发展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31 号)的相关优惠政策。

(二十四)对动漫企业在境外提供劳务获得的境外收入不征营业税,境外已缴纳的所得税款可按规定予以抵扣。

(二十五)符合条件的动漫企业,可申请享受自治区关于加快服务业发展、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加快中小企业发展以及微型企业发展的相关优惠政策。

(二十六)在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内,符合条件的动漫企业可申请享受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

(二十七)在《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发展规划》所确定的南宁、北海、钦州和防城港4 市及功能组团中涉及的凭祥和龙潭范围内的动漫企业,符合条件的,可申请享受《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开发的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桂政发〔2008〕61 号)所规定的相关优惠政策。

九、保障动漫产业发展用地

(二十八)依法办理动漫骨干企业、人才培养基地、试验基地、试验园区用地审批程序,统筹安排用地计划。

(二十九)动漫项目用地符合《划拨土地目录》的,可以采取划拨方式供应;对属于依法应当有偿使用的土地,可以适当缩短出让年限或采取租赁方式供应。

(三十)用地企业一次性缴纳土地出让金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1 个月内缴纳出让价款的50%,余款在1年之内补足。

十、加强动漫人才培养,增强动漫产业发展后劲

(三十一)把动漫人才培养纳入全区教育发展规划和文化艺术类人才培养规划。鼓励有关大中专院校结合广西动漫产业发展实际,调整优化专业结构,加强动漫学科建设,促进校企合作,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努力培养具有创新能力的复合型人才。

(三十二)将动漫人才培养列入自治区人才培养计划,享受广西人才引进的相关优惠政策。

(三十三)建立人才激励机制。鼓励动漫企业引进高层次动漫人才。对广西引进的,创作开发的原创动漫作品入选国家动漫精品工程的主创人员,给予一定奖励。

十一、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鼓励科技成果和专利技术就地转化

(三十四)以国产原创动漫形象、动漫品牌及其衍生产品为重点,鼓励动漫作品著作权登记,加大动漫产业知识产权保护。

(三十五)加强动漫市场监管,依法追究侵权行为。保护合法经营,规范市场秩序,为动漫产业发展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对保护动漫知识产权业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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