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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泸州市出新政整治规范游艺娱乐场所

(公布日期)2011年12月25日
来自四川省泸州市文化新闻出版局消息,为进一步规范泸州市游艺娱乐场所,按照“科学规划、有序准入、规范经营、有效管理”的总体要求,在符合泸州市游艺娱乐场所总量与布局规划的前提下,综合采取市场准入、执法监管等手段,积极推进游艺娱乐场所的结构调整。对下阶段泸州市游艺娱乐场所有效期延续作如下要求:
一、标准:

(一)老标准:市府所在地面积为200平方米,游艺机、游戏机不得少于40台;县区府所在地面积为100平方米,游艺机、游戏机不得少于25台,乡镇为40平方米,游艺机、游戏机不得少于15台。
 

(二)新标准:依据《四川省文化厅 四川省公安厅 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游艺娱乐场所管理的通知》(川文办发〔2009〕59号)四川省游艺娱乐场所设立标准。市府所在地面积为500平方米,游艺机、游戏机不得少于100台;县区府所在地面积为350平方米,游艺机、游戏机不得少于70台,乡镇设立标准为100平方米,游艺机、游戏机不得少于30台。且游艺机和游戏机的比例为6:4。
 

二、整治规范要求和时间进度:
 

(一)严格按照游艺娱乐场所的设立条件,依法开展游艺娱乐场所有效期延续工作。
 

1.现有游艺娱乐经营单位经营场地和设备在2011年12月31日前达不到老标准的,文化部门不再进行2012年经营有效期延续,同时函告工商部门注销其《营业执照》。
 

2.现有游艺娱乐经营单位经营场地和设备达到老标准而达不到新标准的,文化部门准予其经营有效期延续至2012年12月31日。在2012年12月31日之前,未达新标准的经营单位应通过合并、重组等方式对现有游艺娱乐经营场所进行有效整合,以达到规定的新标准。到2012年12月31日,通过一年的过渡和整合期限,达不到规定的新标准的,文化部门不再进行2013年经营有效期延续,同时函告工商部门注销其《营业执照》。
 

3.现有游艺娱乐经营单位经营场地和设备达到新标准的,完善相关申报资料,报省文化厅审核,办理《娱乐经营许可证》。
 

4.鼓励达到老标准而达不到新标准的游艺娱乐经营单位通过兼并、收购、重组等手段对现有游艺娱乐经营场所进行有效整合,扩大经营面积,更换或新增设施设备,优先审批。同时必须于2012年2月底前向当地区县文化部门申请2013年是否整改继续经营或自动放弃经营,提出具体整改措施和时限,以便调节总量指标。
 

(二)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经营活动。
 

文化、公安、工商部门将密切配合,继续巩固游艺娱乐场所专项治理的成果,开展整治专项行动,坚决打击无证无照和涉嫌经营赌博机的行为,依法吊销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游艺娱乐场所经营许可证,根据市场需求,可以利用这些指标建设符合新标准的游艺娱乐场所。
 

三、工作要求:
 

(一)各区县文体(广)局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把游艺娱乐场所的整治规范工作纳入文化市场管理执法工作的重中之重。
 

(二)再次摸清家底,把无证经营、达到老标准、达到老标准达不到新标准和达到新标准情况分类登记造册,并报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市场科。
 

(三)召开经营单位宣传动员会议,充分贯彻整治规范要求,制定当地整治规范的具体措施和时间推进表,有效推进。
 

(四)加强与公安、工商等部门的配合,互通信息,严格履行抄告制度,共同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查处取缔无证经营的游艺娱乐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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