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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关于实施宁波市游艺娱乐场所总量和布局规划(第二期)的通知

各县(市)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大榭开发区文教卫生局,宁波国家高新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社管局:

根据《浙江省文化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游艺娱乐场所总量和布局规划(第二期)>的通知》(浙文市〔2011〕159号)精神,本期宁波新增游艺娱乐场所指标45家。为认真做好我市游艺娱乐场所总量和布局规划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科学实施规划

在充分考虑各地市场经营状况、监管能力、市场需求以及首期指标使用情况等因素,并征求各地文化行政主管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本期新增的45家游艺娱乐场所指标分配如下:

海曙区2家,江东区4家,江北区2家,鄞州区10家,镇海区4家,北仑区4家,慈溪市5家,余姚市1 家,奉化市3家,宁海县2家,象山县2家,东钱湖旅游度假区1 家,机动调剂指标5家。

各地要按照“科学规划、有序准入、规范经营、有效管理”的要求,重视改进和优化市场结构。加强市场引导,避免盲目发展,健全市场准入退出机制,推动游艺娱乐产业向规模化、品牌化、连锁化发展。要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结合当地实际,科学制定游艺娱乐场所总量和布局规划方案,认真及时组织实施并报我局备案。本期指标应重点保证商业、文体等配套项目发展,原则上应在今年年内完成筹建工作。预留的机动调剂指标主要用于平衡各地市场需求,我局将根据实际适时进行统筹分配。在总量和布局规划实施过程中,要进一步优化市场结构,科学布局,场所设置不宜过于集中,本着配套优先、连锁优先、品牌优先的原则,并在规划指标使用时留出一定数量的指标用于发展连锁企业,全面优化和提升游艺娱乐市场结构。
二、坚持依法审批

本期游艺娱乐场所布局和准入条件按照甬文广新发〔2010〕33号文件执行。各地文化行政部门要加强与卫生、环保、消防等部门的沟通协调,严格按照本期游艺娱乐场所布局和文化娱乐行业联合审批的资格准入条件以及联审程序执行。要及时把文化部公布的《游戏游艺机市场准入机型机种指导目录》告知行政许可相对人,提醒告知其使用的游戏设施设备不得含有《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禁止的内容”,必须是“依法生产或者进口”的产品,确保其使用的机型机种与《指导目录》相符。

在行政许可过程中,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及时向社会公布本地区游艺娱乐场所总量、布局规划和有关设立审批的条件,加强政策宣传,公开管理信息,严格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规范实施行政许可。不得突破核定的游艺娱乐场所总量,不得采取招标、拍卖以及其他各种有偿方式牟取利益。对违规审批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追究责任。我局将适时对各地审批情况进行检查。

依法新设立的游艺娱乐场所应在开业一周内,向当地文化部门提供机型机种清单及摆设平面图各一式三份,文化部门确认后及时将其上传至“浙江省文化市场信息管理系统”。
 

三、落实监管职责

坚持监管与发展并重,完善监管措施。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加强游艺娱乐市场日常监管,规范净化市场经营秩序。特别是对新设游艺娱乐场所要注重加强监管,掌握其经营状况。要以严查场所违规接纳未成年人为工作重点,配合公安部门严厉打击利用游艺游戏设施进行赌博等违法行为,依法取缔无证经营场所,加强对农村、城乡结合部和学校周边地区游艺娱乐场所的执法巡查,完善社会监督,推进行业自律,提高经营业主守法经营意识,确保游艺娱乐市场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
 
二○一二年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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