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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游艺娱乐场所审批方案

(公布日期)2月27日
一、指导思想
提高市场准入标准,合理规划布局,优化结构,实现全行业的总量控制;强化市场监管,把强化行政执法手段与明确市场退出机制相结合,促进行业自律,建立多部门联动的长效管理机制,提升全行业管理水平,带动我区游艺娱乐行业发展。
二、审批原则
1、 坚持“有序准入、有效管理、可控发展”的原则。按照文化部从严控制发展的要求,根据我区社会发展情况及游艺娱乐市场的现状,本期指标应重点保证商业、文体等配套项目发展,原则上应在今年年内完成筹建工作。在总量和布局规划实施过程中,要进一步优化市场结构,科学布局,场所设置不宜过于集中,本着配套优先、连锁优先、品牌优先的原则,鼓励发展连锁企业,全面优化和提升游艺娱乐市场结构。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本局负责向社会公告游艺娱乐场所的审批时间、范围及设立条件、审批程序等相关信息(审批方案公示时间:5天, 在鹿城公务网公告栏上及《今日鹿城》上向社会公布)。申报材料受理时间为10个工作日,场地勘察时间为10个工作日;对符合许可条件的申报场所在正式受理许可申请前进行公示(初审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有异议的进行听证。
三、审批条件

  根据浙江省文化厅关于《浙江省游艺娱乐场所总量和布局规划(第二期)》和温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要求上报申办游艺娱乐场所名单的通知》精神,新增电子游艺娱乐场所的设立必须符合《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并达到以下条件:
1、本次新增电子游艺娱乐场所营业面积装机量的最低标准。
配套经营的准入条件:鹿城区营业面积在4000平方米以上的商场、综合性文化体育设施和三星级以上宾馆,设立游艺、游戏作为配套项目,营业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装机量不少于60台,其中游艺机种不少于总装机量的60%。
单体经营的准入条件:鹿城区新设立的游艺娱乐场所,营业面积不少于700平方米,装机量不少于90台,其中游艺机种不少于总装机量的60%。
2、不得在《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的地点设立电子游艺娱乐场所;新设立的电子游艺娱乐场所须为营业用房,与中小学校的距离不得少于200米。
3、电子游艺娱乐场所中的游戏、游艺应严格实行分区经营,电子游戏区域和电子游戏专营场所应当悬挂未成年人限制进入的警示标志,并设专人专岗加强管理。
4、新设立的电子游艺娱乐场所必须在同一楼层,不得设置包厢、包间。
5、新设立的电子游艺娱乐场所内主要营业区间和收银台等位置安装闭路电视监控设备,并将闭路电视监控录像资料留存30日备查。
6、游艺娱乐场所使用的游戏设施设备必须是依法生产、进口的产品,并使用由文化部市场司公布的游戏游艺机市场准入机型机种指导目录中的机型机种,禁止设置具有赌博功能的游戏设施、设备。(查阅网址:WWW.ccm.gov.cn/youxiji)
7、新设立的游艺娱乐场所应严格遵守《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和消防安全的有关规定。游艺娱乐场所的边界噪音,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音标准。
四、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包括单位名称、地址、经营项目等)。
2、工商名称预先核准书。
3、组织机构和章程。
4、法定代表人和投资人身份证明及无刑事犯罪记录证明。
5、经营场所平面图、经营场所产权证明、租赁意向书。
6、与厂家签订的经营设备订购意向书、厂家经营执照副本、游戏设备目录。
7、申请商场、综合性文化体育设施、宾馆项目配套的,报送相关证明材料。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五、 申报程序
1、申请人持申报材料到本局审批窗口(宽带路18号,电话:56588327、56588368),经材料审核、场所勘查合格后,统一汇总上报;待审批指标下达后对拟设立场所的有关事项向社会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发给同意筹建批准文件;有异议的要举行听证,听证通过后发给同意筹建批准文件。
2、申请人持区文广新闻出版局同意筹建批准文件,分别到区环保部门、公安消防申请审批。
3、申请人持申报材料和公安消防、环保部门的批准文件,到本局申请娱乐经营许可证,其材料、场地及场所内所有游戏设备经审核通过后,发给娱乐经营许可证。
4、申请人持娱乐经营许可证和公安消防、环保部门批准文件及卫生许可证到工商部门申请营业执照。
六、监督管理
如果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数大于指标数,我局评审工作将在区纪检监察、公证等部门的共同监督下,采取公开抽签、摇号等方式进行,其结果将及时向社会公示,以保证审批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本局将加强评审工作的组织管理,自觉遵守各项规定,杜绝弄虚作假、泄密、舞弊等违规违纪行为。
七、本方案最终解释权归鹿城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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