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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通知2009年文化娱乐经营单位年审工作
山东省文化厅在去(08)年12月24日函文通知辖下各市文化局与省文化市场稽查队单位有关做好2009年全省文化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年审工作。通知包括有年审的范围、时间、要求、程序及提交的材料等内容。有关该通知列述如后:
为了加强文化娱乐经营单位的管理,规范2009年全省文化娱乐经营单位年审工作,根据国务院《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山东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就2009年年审工作的要求和程序通知如下:
一、年审的范围
全省经文化行政部门审核并核发《娱乐经营许可证》的文化娱乐经营单位,均应当参加2009年的年审,并换发新的《娱乐经营许可证》。
二、年审的时间
2009年1月1日起,至3月15日结束。逾期不参加年审的视为自动歇业。
三、年审提交的材料
1、年审报告(内容包括上年度基本经营情况或业绩,如营业额、利润、上交税金等。)
2、原《娱乐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3、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4、填写《娱乐经营许可证年审登记表》
5、《娱乐场所基本情况年报》
6、突发事件紧急预案
7、按照法律法规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四、年审的要求
1、年审的文化娱乐经营单位必须符合国务院《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五至十二条及《山东省文化娱乐市场管理规定》第七条的有关规定。
2、年审的文化经营单位必须遵守国务院《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三章及《山东省文化娱乐市场管理规定》第九至十二条的有关规定。
五、年审的程序
1、文化娱乐经营单位写出年审报告,并携带所需提交的相关材料,上报县级文化行政部门。
2、根据业户提供的材料由文化管理部门组成两人以上的审查小组进行初审,并经过现场勘察核对,提出年审意见,不符合条件的进行整改,经整改仍达不到条件的不予年审。
3、文化管理部门根据审核情况填写年审意见,审核合格的换发《娱乐经营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年审。并以书面形式告知经营单位和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4、变更经营地址、经营范围、经营项目或法定代表人的应按照国务院《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从新办理。
5、对中外合资、合作(含港、澳、台)的娱乐场所应由当地市级文化行政部门按以上程序办理后,写出书面意见报省文化厅年审。
6、请各市结合年审,按照本通知所附表格式样,对本辖区娱乐场所基本情况进行统计,并于2009年4月15日前上报省文化厅备案(xiaxing9283@163.com)
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应当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年审和日常的监管、监督工作,加强和规范制度建设,明确责任,要严格执行有关法规、规章的规定,严守文化娱乐经营单位年审程序,做到合法、准确、公正、高效,确保年审工作的顺利进行。
附件:娱乐场所基本情况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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