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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设立文化娱乐场所行政许可事前告知服务程

各区县文化(广)局、环保局、工商行政管理分局、消防支队:
根据上海市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关于整治本市无证无照文化娱乐场所的工作方案》中关于“为减少投资人盲目投资娱乐场所引起的不必要损失,要设立文化娱乐场所行政许可立项审批制度”要求,经研究,决定设置“上海市设立文化娱乐场所行政许可事前告知服务程序”,现将具体工作程序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设立文化娱乐场所的申请人在筹建文化娱乐场所前可向文化管理部门提出设立文化娱乐场所服务指导的要求,文化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申请人的要求,充分告知其设立文化娱乐场所的申请条件、申请材料等内容以及文化、环保、工商、消防等部门文化娱乐场所市场准入的审批要素和审批流程(详见《上海市设立文化娱乐场所事前告知书》附件一,《上海市设立文化娱乐场所行政许可服务指导手册》附件二)。
二、申请人在领取并认真阅读《上海市设立文化娱乐场所事前告知书》后,可以向文化管理部门提交《上海市设立文化娱乐场所服务指导申请书》(附件三),要求文化管理部门对其筹建场所的房屋类型和拟设立地点的周边环境予以勘验和确认。
三、文化管理部门收到《上海市设立文化娱乐场所服务指导申请书》后10个工作日内应当对筹建场所的房屋类型和拟设立地点的周边环境提出书面意见,并向申请人提供《上海市设立文化娱乐场所预先通知书》(附件四)。
四、经文化管理部门审查和勘验,筹建场所的房屋类型和拟设立地点的周边环境符合规定的,申请人可持《上海市设立文化娱乐场所预先通知书》向消防、环保等部门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特此通知。
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上海市消防局
二OO九年一月十四日
附件:
1、《上海市设立文化娱乐场所事前告知书》;
2、《上海市设立文化娱乐场所行政许可服务指导手册》;
3、《上海市设立文化娱乐场所服务指导申请书》;
4、《上海市设立文化娱乐场所预先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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