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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西藏自治区大力发展特色文化产业

为了推进由文化资源大区向文化发展强区的转变,西藏自治区依托独特的文化资源优势,采取特殊扶持奖励措施,大力发展特色文化产业。

据了解,区财政厅和区党委宣传部共同制定出台的《西藏自治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专项资金的支持范围和方式、申报条件和程序以及监督管理方式;共同制定出台的《西藏自治区文化创作扶持与奖励办法》,对文艺创作扶持范围、申报要求、审批程序、扶持标准及资金拨付方式,文艺作品奖励范围、申报要求、奖励标准等作了详细规定,对扶持与奖励专项资金管理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区统计局和区党委宣传部研究制定的《西藏自治区文化产业统计的方案》,要求从2012年开始开展文化产业统计工作,全面、客观、准确、及时地反映我区文化产业发展状况。区工商局按照“总量增加、扩大规模、鼓励先进、淘汰落后”的方针,坚持“非禁即许、非限即准、宽进严管、强化服务”的原则,做到“低门槛、零注册、轻税负、强支撑、少检查、重激励”,下放企业注册登记权限,减少行政审批环节,扶持文化企业做大做强。区国税局下发的《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有关税收优惠的通知》,对外做好优惠政策的宣传工作,对内加强优惠政策的执行,提高纳税服务水平,确保优惠政策落到实处。中国人民银行拉萨中心支行制定下发了《关于金融支持文化产业振兴和发展繁荣的意见》。国家开发银行与区党委宣传部签署“支持西藏自治区文化产业发展合作备忘录”,支持文化产业发展。

我区各地(市)根据有关精神,也陆续出台了发展文化产业的实施意见。拉萨、日喀则、林芝、昌都、阿里地区成立了文化改革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拉萨市制定出台了《拉萨市“十二五”文化发展规划纲要(2011—2015年)》和《拉萨市在“文化发展中发挥示范作用”的工作方案》,组建了拉萨市旅游文化发展公司。阿里地区制定了《阿里地区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产业发展工作方案》,以增强活力为突破口,大力培育扶持文化产业。那曲地区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基层文化建设广泛开展群众文化活动的意见》。

拉萨、林芝、山南、那曲等地设立了文化发展专项资金,昌都地区设立了文化与光明发展基金。西藏自治区各地(市)的特色文化产业园区项目建设也正陆续开展。

日前,经自治区党委、政府批准,西藏自治区成立了打造大型实景演出项目领导小组,由拉萨市主要负责,将打造一台以文成公主为主题、以西藏历史文化为核心、以拉萨自然山水为背景的实景演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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