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文化部、公安部、国家工商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游艺娱乐场所管理的通知》、《浙江省游艺娱乐场所总量和布局规划》(浙文市〔2010〕7号)及《丽水市游艺娱乐场所发展工作实施方案》(丽文广新[2010]85号)等文件精神,现就遂昌县新增游艺娱乐场所审批工作公告如下:
一、准入条件
(一)场地要求:
1、游艺娱乐场所不得设在下列地点:居民楼(含商住两用楼)、博物馆、图书馆和被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保护单位的建筑物内,居民住宅区及车站、机场等人群密集的场所内,建筑物地下一层以下(不含地下一层)。
2、新设立的游艺场所与中小学校围墙或校园边界任何一点的最近直线距离不得少于200米。
3、对申请在有争议的化学品仓库毗连位置设立娱乐场所的,申请人应当提供《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当地行业主管部门的书面同意文书。
4、新设立的游艺娱乐场所必须在同一楼层,不得设置包厢、包间。作为配套项目申请的游艺娱乐场所与配套主体须共用出入通道。游戏和游艺应实行分区经营。
5、新设立的游艺娱乐场所应严格遵守《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和消防安全的有关规定。游艺娱乐场所的边界噪音,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音标准。
(二)规模要求:
1、游艺娱乐经营场所必须以企业的组织形式设立。
2、单体经营的准入条件:经营场所面积(县城)不小于500平方米,装机量不少于60台,其中游艺机种不少于总装机量的60%。其他乡镇不小于300平方米,装机量不少于40台,其中游艺机种不少于总装机量的60%。
3、配套经营的准入条件:三星级宾馆、营业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商场和超市、综合文化体育设施等场所,可在其内部设立一个游艺娱乐经营场所作为配套服务项目,但使用面积不得少于300平方米。装机量不少于40台,其中游艺机种不少于总装机量的60%。
4、在四星级以上宾馆、休闲度假村设立的游艺娱乐场所,游戏机数量不得超过该场所机器总数的20%。其他场所设立的游艺娱乐场所不得设置游戏机。
(三)设备要求:游艺娱乐场所使用的游戏设施设备必须是依法生产、进口的产品,并使用由文化部市场司公布的游戏游艺机市场准入机型机种指导目录中的机型机种。
二、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包括名称、地址、经营项目等);
2、工商名称预先核准书;
3、投资人,拟任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其没有《条例》第四条、第五条规定情形的书面声明和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核查意见;
4、经营场所产权证及与权证相符的租赁协议书(意向书);
5、经营场所地理位置图及标明尺寸的平面图;
6、与厂家签订的经营设备订购意向书、厂家营业执照复印件;
7、游戏、游艺设备目录;
8、申请配套设立的,应提供商场、宾馆、综合性文化体育设施的相关证明材料;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三、办理程序
1、申请人持申报材料到遂昌县行政审批中心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办事窗口申报,经材料审核、现场勘察合格后,由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对拟设立场所的有关事项向社会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发给同意筹建意见书。
2、申请人持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同意筹建意见书,分别到辖区内消防、环保部门申请审核。
3、申请人持消防、环保部门的批准文件和游戏、游艺设备购置发票复印件;场所设施、设备布置平面图;企业组织形式的须提供组织机构和章程,到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申领娱乐经营许可证。经实地验收,予以批准的,颁发娱乐经营许可证。
4、申请人持娱乐经营许可证和消防、环保、卫生部门批准文件到工商部门申请营业执照。
5、申请人取得营业执照后15日内向所在辖区公安局治安大队备案。
四、报名时间
2011年3月3日至3月10日止。
五、受理及审核时间
2011年3月11日至3月15日止。
六、报名和受理地点
遂昌县行政审批中心(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办事窗口),联系电话:0578——8127100、0578——676939。
二○一一年三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