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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宇科技被评为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的启示
http://www.chinaamuse.com  作者:游艺风 发布时间:2012/11/6 11:35:29 关注: 我要评论

9月25日,商务部、中宣部、财政部、文化部、广电总局和新闻出版总署发布联合公告,公布2011-2012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2011-2012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项目的认定名单。中山市世宇动漫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宇科技)被认定为“2011-2012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这是我国唯一获得该殊荣的商用动漫游戏游艺行业企业,也是中山市唯一入选的文化企业。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是由国家商务部等部门组织申报并进行联合评审认定,在符合最新修订的《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指导目录》要求的企业中认定一批具备较强国际市场竞争力、守法经营、信誉良好的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各部门、各地区政府会依据有关规定在市场开拓、技术创新、海关通关等方面为获选企业创造条件并予以支持;创造平等的市场环境和良好的政策环境、法制环境,保障符合条件的非公有制文化企业依法获得出口经营资格,从事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经营的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业务,并与国有文化企业享有同等待遇;获得从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实行税收优惠政策、提供金融支持、提高出口便利化水平、加强国际营销网络建设、建立并完善文化贸易中介组织、支持企业赴境外投资、支持技术创新、加强信息平台建设、建立表彰奖励机制、加强组织领导等十一个方面提出了保障措施。

世宇科技是一家集科研、生产、销售、经营为一体的商用动漫游戏游艺企业,从创业之初就重视开拓国际市场,并以此作为企业做强做大的战略目标。近年来,世宇科技以“打造世界级游戏游艺品牌”为企业愿景,全面实施国际化品牌战略,先后与日本、美国、韩国、台湾等众多国际知名游戏公司建立了友好的合作关系,开展技术、销售等合作项目。同时,先后在日本、加拿大、香港等商用动漫游戏游艺行业的前沿国家与地区设置了集产品开发、设计与市场营销为一体的派驻机构,随时掌握国际行业动态,力争产品的创新与世界行业同步,产品远销美国、欧洲及东南亚市场100多个国家和地区,世宇科技的品牌在全球已有相当的知名度。

为开发适合国际市场的商用动漫游戏机产品,世宇科技不断加大自主研发力度,每年产品研发费用占企业总收入的5%以上,年均开发30到40个新产品,国外是其主要的销售市场。如2012年新开发出来的《南瓜大本营》、《驱魔使者》、《旋风跳跳球》、《小海盗钓鱼》、《梦幻星空》、《欢乐小鸭》、《欢乐水城》、《欢乐脚踏车》等产品,初投放市场便深受到海外客户的欢迎,迅速形成出口批量。同时,世宇科技也十分注重在产品开发中加入更多的中华民族文化元素,推动中华文化“走出去”;并通过更多地参加国际行业展会展览,加强与国际知名游戏公司的技术合作,增强世宇科技的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进一步开拓国际文化产业市场,为推动我国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作出更大的贡献。  

作为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将在信贷、税收、融资等多方面享受优惠。财政部将通过贷款贴息、项目补助、奖励、保费补助等方式支持文化出口;鼓励文化出口重点企业以股权、债权、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质押担保的方式增强融资能力;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股票、企业债券、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等债务工具扩大直接融资。这一系列国家扶持政策除了表明作为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所获得的好处和优惠之外,更为过往国内商用动漫游戏游艺行业一直存在企业身份认定的尴尬情况找到了突破的契机,文化出口将是商用动漫游戏游艺行业发展的重要参考方向。

以下是申请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的相关法令和申请文件,以供参考:

《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指导目录》摘录

(商务部、中宣部、外交部、财政部、文化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国务院新闻办公告2012年第3号公告)

为增强中华文化的国际影响力,鼓励和支持文化企业积极开拓国际文化市场,提高文化企业国际竞争力,推动我国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快速发展,商务部会同中宣部、外交部、财政部、文化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国务院新闻办等部门,共同制定《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指导目录》,并负责解释和调整。

各部门将在列入本目录的项目中认定一批有利于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有利于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有利于发展中国同世界各国人民友谊、具有比较优势和鲜明民族特色的国家文化出口重点项目;在符合本目录要求的企业中认定一批具备较强国际市场竞争力、守法经营、信誉良好的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各部门、各地区依据有关规定在市场开拓、技术创新、海关通关等方面创造条件予以支持。

四、综合服务类

20. 游戏

重点企业标准:

1.年出口额在50万美元以上,或版权输出金额10万美元以上,或游戏衍生产品出口金额100万美元以上;

2.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原创游戏形象和内容,或核心技术;

3.内容主题积极、健康,体现中华文化特色,具有国际市场开发潜力。

说明:

游戏包括网络游戏(含通过互联网、移动通信网、有线电视网等信息网络提供的游戏产品和服务)、电子游戏机游戏、家用视频游戏、桌面游戏以及依托新兴技术传播的游戏新种类等游戏产品及其衍生品。

21. 动漫

重点企业标准:

1.年出口金额在50万美元以上,或版权输出金额10万美元以上,或动漫衍生产品出口金额100万美元以上;

2.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原创动漫形象或核心技术;

3.内容主题积极、健康,体现中华文化特色,具备国际市场开发潜力。

说明:

动漫产品是指以创意为核心,以动画、漫画为表现形式,包含动漫图书、报刊、电影、电视、音像制品、舞台剧、软件和基于现代信息技术传播手段的动漫新品种等动漫产品及其衍生品。

附件:

1. 2011-2012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申报和初审汇总表

2. 2011-2012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申请认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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